越南卫生部建议加重处罚高科技涉黄犯罪 《刑法修正案》拟增加从重情节


据越南媒体dantri报道信息,越南卫生部最新消息,面对当前越南高科技涉黄犯罪和隐蔽社群网络犯罪日益复杂的态势,卫生部建议在《刑法修正案》中增加相应的加重处罚条款,为执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。
目前,越南司法部正在审核《刑法修正案(草案)》。针对其中第328条有关介绍涉黄犯罪的相关规定,越南卫生部提出,应当将“利用计算机网络、电信网络、电子设备或技术应用程序实施违法行为”明确列为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。
越南卫生部指出,越南政府总理第732号决定已把加强网络空间治理、彻底清除互联网上变相涉黄活动的新手法、新变种列为重点任务。而现行的2003年《预防和打击涉黄活动法令》已经明显跟不上当前这类犯罪的发展变化。
越南卫生部强调:“在《刑法》中补充这一加重情节非常有必要,这样才能为打击当前运营手法越来越隐蔽、组织越来越复杂的高科技涉黄团伙及封闭社群犯罪,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。”
作为草案起草的牵头单位,越南公安部在吸纳各方意见后,对草案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。
根据最新草案,中介涉黄交易行为的基础刑期为6个月至3年。
若涉及以下情形之一,刑期升至3至7年:涉及16周岁至18周岁以下者;有组织犯罪;具职业性;犯罪两次以上;涉及两人以上;非法获利2亿至10亿越南盾;危险累犯;利用网络、电信或电子设备作案。
若涉及13周岁至16周岁以下者,或非法获利超10亿越南盾,刑期则进一步提高至7至15年。此外,犯罪人员还可被处以2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金。
对于容留他人涉黄罪,基础刑期为2至5年。
若存在以下情形,刑期升至5至10年:有组织犯罪;强迫涉黄交易;犯罪两次以上;容留4人以上;涉及16周岁至18周岁以下者;涉及严重或特别严重残疾者;导致受害者精神或行为障碍且身体损伤达31%至60%;非法获利1亿至4亿越南盾;危险累犯。
若涉及13周岁至16周岁以下者,非法获利4亿至10亿越南盾,或导致身体损伤达61%以上,刑期将升至10至15年。
草案同时明确,若涉及两名以上13至16周岁者,非法获利超10亿越南盾,或强迫交易致人死亡、自杀,可判处15至20年甚至无期徒刑。
此外,该罪还适用2000万至2亿越南盾罚金、1至5年管制,以及部分或全部财产没收。
据了解,《刑法修正案(草案)》预计将在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上提交审议,并计划在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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