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志明市男子卡拉OK厅内殴打女服务员致伤22% 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并临时拘留

据越南媒体“baophapluat”7月3日报道,胡志明市公安局调查机关近日对何孟勇(Hà Mạnh Dũng,1979年出生)作出起诉决定,并以“故意伤害罪”对其执行临时拘留。
据案件材料显示,2026年5月14日晚约22时,一伙人乘坐网约车前往位于新山二坊的一家卡拉OK厅唱歌饮酒,店内为每人安排了一名女服务员陪同。
当晚23时40分左右,何孟勇抵达并加入该包房,随后要求再增派一名服务员。至15日凌晨0时45分许,包房内一名女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,突然被何孟勇用左手抓住手腕并反扭至背后。女服务员因疼痛回头,用左脚踢向何孟勇左腿。何孟勇随即用手击打其面部,并拿起玻璃杯伤害对方的头部及面部,造成明显损伤。
女服务员大声呼救,并当场指认何孟勇为施暴者。事发后,何孟勇一行人准备离开,店内员工上前阻拦并报警处理。
根据胡志明市刑事技术分院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,受害女服务员身体损伤比例为22%。目前,受害人已提交申请,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,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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