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女子网约车影像被司机未经同意发布 隐私权引发热议


越南女子网约车影像被司机未经同意发布 隐私权引发热议
据越南媒体kenh14报道,近日,越南一年轻女子在社交媒体上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与不满:她发现自己竟然出现在一名网约车司机发布的视频中,而整个过程从未征得她的同意。
据该女子讲述,她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过完生日聚会后,通过网约车平台叫了一辆摩托车回家。数日后,她偶然发现,自己的影像被那名司机发布在社交网络上。
她主动发信息与司机沟通反映,却未能得到配合。更令人不安的是,视频中的拍摄角度被认为相当敏感,导致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下不好的言论。
该女子进一步查看司机的社交账号后发现,其页面上还发布了许多其他女性乘客的影像,多数都能清晰看到正脸,且同样没有获得当事人同意的迹象。
此事迅速引发越南网友广泛关注,也引发了关于个人内容创作与客户隐私权之间界限的讨论。
律师提醒
从法律角度,河内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陶氏碧莲表示,根据越南《民法》第32条,任何对个人影像的使用,必须获得当事人同意,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(如服务于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或公共活动,且不影响当事人的名誉、尊严和声望)。
此外,越南《宪法》第21条和越南《民法》第38条均规定,每个人的私人生活权、个人秘密及家庭秘密不受侵犯。
律师指出,在交通工具上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其他摄录设备,可能出于安全考虑。但将录制到乘客的影像或视频片段公开发布到社交网络上,则完全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。
如果在未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拍摄、录制并公开发布其影像,尤其是在可能泄露个人信息、居住地、出行行程或其他隐私信息的情况下,即涉嫌侵犯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与个人秘密。
律师进一步表示,不仅仅是非授权使用影像的问题,如果这些被发布的影像导致当事人名誉、尊严受损,或成为网络攻击、嘲讽的对象,发布者可能需要承担删除侵权内容、公开道歉、澄清事实以及依据越南《民法》规定赔偿实际损失等责任。
情节严重时,根据行为的性质、程度及造成的后果,侵权者还可能因违反网络安全、电子信息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;如果存在侮辱或诽谤他人的行为,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律师建议
陶氏碧莲律师提醒,遇到类似情况时,乘客应主动保存相关视频、影像、链接及评论内容,作为事件证据;要求发布者删除侵权内容;向网约车平台反映情况。必要时,可向当地职能部门提交申诉,或依法提起诉讼,要求保护自身影像权、隐私权及索赔损失。
社交网络并非“想拍谁就拍谁、想发谁就发谁”的地方。一个人乘坐网约车,并不意味着放弃隐私权,也不等于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影像来博取点击量和关注度。尊重他人隐私,既是法律要求,也是数字时代文明行为的基本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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