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警方将对住所进行突击检查

根据越南公安部发布的第116/2026号通知,自7月1日起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居住法》相关规定,定期或不定期对居民居住情况进行检查。检查对象包括居民家庭、学生宿舍、出租房、借住场所、旅游住宿设施等。
所谓“居住”,是指公民居住在乡级行政单位内某一地点,包括公民的常住地、暂住地或当前居住地。
根据该通知第26条规定,居住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、突击检查或因预防、打击犯罪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而开展。
检查对象和范围包括:
公民;
居民家庭;
学生、大学生、学员宿舍及住宿区;
劳动者宿舍、建筑工地工棚、农场、种植园宿舍等。
此外,还包括:
组织或个人出租、借用、提供借住的房屋;
宗教、信仰场所;
社会救助机构;
医疗机构;
旅游住宿设施;
以及其他具有住宿功能的场所。
用于居住的交通工具以及各级居住登记机关也属于检查范围。
根据通知规定,居住检查的内容包括居住登记、居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,以及对居住数据库中的居住信息进行收集、更新和使用。
在检查过程中,公安机关有权调动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力量,以及机关、企业、组织的安保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工作。如上级机关开展检查,应与下级居住登记机关协调配合。
根据第25条第6款规定,定期和突击居住检查由乡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。
此外,自7月1日起,公民如在非本人常住地或暂住地过夜,必须通过官方网站或VNeID申报住宿信息。
公民应于入住当日23时前完成住宿申报;如23时后才入住,则须于次日上午8时前完成申报。
新增居住信息投诉受理渠道
除以往可直接向居住登记机关反映居住问题外,自7月1日起,居住登记机关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受理相关投诉和意见,包括:
电话;
居住登记机关公布或公示的热线电话;
意见箱;
居住登记机关公布或公示的电子邮箱。
此外,主管机关还将通过以下渠道受理有关居住问题的反映:
VNeID平台;
大众媒体;
越南政府门户网站;
越南公安部官方网站;
各级公安机关官方网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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