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警方将对住所进行突击检查

越南07/17 23:09102 人看过
越南警方将对住所进行突击检查
根据越南公安部发布的第116/2026号通知,自7月1日起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居住法》相关规定,定期或不定期对居民居住情况进行检查。检查对象包括居民家庭、学生宿舍、出租房、借住场所、旅游住宿设施等。 所谓“居住”,是指公民居住在乡级行政单位内某一地点,包括公民的常住地、暂住地或当前居住地。 根据该通知第26条规定,居住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、突击检查或因预防、打击犯罪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而开展。 检查对象和范围包括: 公民; 居民家庭; 学生、大学生、学员宿舍及住宿区; 劳动者宿舍、建筑工地工棚、农场、种植园宿舍等。 此外,还包括: 组织或个人出租、借用、提供借住的房屋; 宗教、信仰场所; 社会救助机构; 医疗机构; 旅游住宿设施; 以及其他具有住宿功能的场所。 用于居住的交通工具以及各级居住登记机关也属于检查范围。 根据通知规定,居住检查的内容包括居住登记、居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,以及对居住数据库中的居住信息进行收集、更新和使用。 在检查过程中,公安机关有权调动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力量,以及机关、企业、组织的安保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工作。如上级机关开展检查,应与下级居住登记机关协调配合。 根据第25条第6款规定,定期和突击居住检查由乡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。 此外,自7月1日起,公民如在非本人常住地或暂住地过夜,必须通过官方网站或VNeID申报住宿信息。 公民应于入住当日23时前完成住宿申报;如23时后才入住,则须于次日上午8时前完成申报。 新增居住信息投诉受理渠道 除以往可直接向居住登记机关反映居住问题外,自7月1日起,居住登记机关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受理相关投诉和意见,包括: 电话; 居住登记机关公布或公示的热线电话; 意见箱; 居住登记机关公布或公示的电子邮箱。 此外,主管机关还将通过以下渠道受理有关居住问题的反映: VNeID平台; 大众媒体; 越南政府门户网站; 越南公安部官方网站; 各级公安机关官方网站。
举报下架

评论

暂无评论。